机构职能

新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拥军优属工作。

(七)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申报烈士评定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八)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