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机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负责区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三)负责拟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请示事项的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街道办事处之间和区内外有关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和会议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并报告区政府各项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市区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区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报告重要和紧急事件情况,传达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

(七)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级年鉴、区志编纂工作,承办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