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20号),根据《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编办发〔2019〕59号),设立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为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区教育局。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加强全区各类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区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负责全区教育督导、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和扫除文盲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监督审计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师工作,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区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年度考核、职工聘任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类别考试的报名及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负责全区学校后勤保障服务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培训、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六)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