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

(二)贯彻执行全市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全市对交通运输体系的综合规划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监管;按规定承担辖区内旅客集散地以外的道路旅客运输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的三类及以下机动车维修、摩托车维修、船舶水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监督执行;维护全区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五)牵头组织全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全区交通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组织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七)负责全区职责范围内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湖泊、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