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适时研究提出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相关规范性文件;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全区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省市“一带一路”倡议,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落实西部大开发、关中平原城市群等规划。

(六)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编制下达全区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目标计划。

(七)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实施落实全区服务业及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物流业发展,协调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落实中省市创新驱动战略规划,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推动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推动落实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区节能监察工作,对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察;承担电力行政执法监察责任。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全区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意见;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工作。

(十三)承担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拟订人防工程建设、指挥通信建设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等规划、计划;拟订全区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等相关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防空专业队伍组建计划,指导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负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人防执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管理全区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对承储的市级储备粮、棉、糖等物资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五)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