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按规定报批后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全区政府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拨付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区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八)参与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建设有关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全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

(十二)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三)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十五)参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十六)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领域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政策。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4.加强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中、省、市、区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