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和广场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区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保障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行政执法以及城市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
(五)负责全区门头牌匾标识的设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厕所、垃圾压缩站、道路垃圾箱、果皮箱、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及管理;协调全区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场所的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监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综合利用管理;管理全区垃圾收集、压缩、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管执法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部署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城管执法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处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突发应急事件。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商业噪声污染、违法建筑、出土建筑工地等城市市容秩序的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参与城市治污减霾相关工作。
(十)负责数字化城管平台和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一)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水务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市政设施、供热、燃气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区城管局承担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行政执法职责以及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职责,区住建局承担市政设施的建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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