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议,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派出机构的领导,发挥街道党工委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统筹推进机关、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讨论并决定辖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六)参与辖区建设、发展等规划的制定,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建议。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任免和考核监督。履行对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干部的考核权、干部任免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负责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八)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统筹推进辖区全科网格建设,做好网格管理工作,推进“多网合一”,负责对街道网格员进行培训、教育、管理。

(十)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有关工作。负责辖区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更好推动人大、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

(十一)负责辖区人民武装有关工作,统筹抓好国防动员、民兵建设和兵员征集工作。

(十二)领导街道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规章以及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