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上级或本级制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文件。

(3)计划规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事项(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等。

(6)其他(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7)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含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xincheng.gov.cn/zwgk/)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申请受理: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办事处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新城区自强路街道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491号自强路街道办事处3楼;

联系电话:029-86332301

传真号码:029-86332301

通信地址:西安市自强东路491号;

邮政编码:710015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到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491号自强路街道办事处3楼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当场填报受理。

(2)网上申请,可通过访问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网址http://www.xincheng.gov.cn/zwgk/ysqgk/1.html在线申请政府信息。

(3)寄件申请,可通过邮寄方式到新城区自强路街道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受理。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然后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传真申请的请发送传真前电话确认,一并传真身份证复印件等必要件。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街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受理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49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7月、8月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电话/传真:029-86332301

邮政编码:710015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