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路街办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在本地区实施具体方案和办法;

2、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

3、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

4、监督管理辖区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

5、负责取缔、纠正在道路、公共场所违法设摊、堆物、占道,以及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

6、推动、帮助社区经济发展,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事业;

7、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院落和“五好家庭”等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开展科普活动;

8、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9、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三类以下单位安全防火工作;

10、做好待业人员管理、劳动就业推荐,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11、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2、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