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辖区群众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新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上级或本级制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文件。
3.计划规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事项(服务事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等。
6.其他(政务动态)。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7.信息公开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含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xincheng.gov.cn/zwgk/)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档案室查阅。
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档案室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万年路2号,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3楼。
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3)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新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二楼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页面底部下载。
受理机构: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万年路2号(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2层;
联系电话:029--82523870
传真号码:029--82523870
通信地址:西安市万年路2号
邮政编码:710032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在线提出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我街道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要求由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我街道或上级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街道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对不属于我街道掌握的政府信息,我街道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我街道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6、时限:能当面答复的予以当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3)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街道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长乐中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名称:长乐中路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 新城区人万年路2号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2层;
邮政编码: 71003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法定工作日)
电话/传真:029-8252387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9-82521180,办公地址:新城区万年路2号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2层,邮政编码71003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