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西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方案》及新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1.按照新城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把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全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2.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及新城区委审计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资金和项目、支撑保障等落实情况审计。
特此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审计局
2024年3月2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