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同意两家医疗机构注销申请,现将公示如下:
1.医疗机构名称:西安新城张宏文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含元路八府庄园小区11号楼西户1楼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备案)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登记号:PDY62091361010217D2192
公示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
2.医疗机构名称:西安新城蕴瞳眼科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西安市西七路291号
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备案)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登记号:PDY63106561010217D2192
公示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递交到新城区卫健局医政科,利害关系人递交的书面意见应当写明具体理由,说明利害关系,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新城区卫健局将依法对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回复。
受理单位:新城区卫健局医政科
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15号
电话: 029-87420434
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