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对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抗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进行侦查等。

我单位所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根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人员情况: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3科室,政法专项编制人员95人,截至2016年12月实有人数96人,退休人数30名。

2、资产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65.8万元。

3、单位性质:我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

4、经营管理方式:院本级经营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的文件精神和计算方式。

同时参考以前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和本年经费使用估算等,经过合理测算,科学编制预算。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一)2017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一)

(二)2017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入总表(见附表二)

(三)2017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支出总表(见附表三)

(四)2017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四)

(五)2017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见附表五)

(六)2017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六)

(七)2017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七)

(八)2017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表八)

附件:2017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