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及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定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及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职责。

4、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区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参加省内旅游会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5、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6、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及保护项目的相关初审、申报工作职责。

7、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职责。

8、负责全区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有关协调、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职责。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重点抓好辖区旅行社门市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

2、积极做好与辖区内旅游景区的联系及旅游统计工作。

3、继续抓好辖区内涉旅企业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4、做好我区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及统计上报工作,明确受理流程,确保游客投诉有回应,努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5、继续做好民办(行业)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

6、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完善辖区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建设工作。

7、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做好辖区文保单位的日常巡查。

8、进一步推进落实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护责任,公布并公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继续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9、加大文物旅游宣传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参与省市旅游宣传活动。

10、进一步完善新城区文物旅游局网站维护工作,丰富网站内容,扩大新城旅游的影响力。

(三)单位性质、人员情况,经费管理方式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新城区文物旅游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财务独立核算。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人,资产总额为331667.9元。

(四)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号)和《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发〔2013〕60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表

(一)2017年新城区文物旅游局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7年新城区文物旅游局收入总表

(三)2017年新城区文物旅游局支出总表

(四)2017年新城区文物旅游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新城区文物旅游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

(六)2017年新城区文物旅游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七)2017年新城区文物旅游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2016年新城区文物旅游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2017年新城区文物旅游局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