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上级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供依据,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未经登记而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3、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4、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区基层政权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负责全区老龄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7、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鉴定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担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0、 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
13、负责辖区内民政综合执法,全权处理违犯民政各项业务法规的事件。
14、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所属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新城区民政局是新城区政府直属行政机构,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现有干部职工58人(含离退休21人、自收自支12人),资产2487.04万元。
(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号)和《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推进综合预算、确保真实合法、坚持科学规范、便于信息公开的原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独子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收支数据增减变化的说明
2016年我局预算收支为21113.98万元,其中财政统筹财力为13426.98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数为169万元,上级补助资金7518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为16298.71万元,其中财政统筹财力为16064.71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数为234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2017年未将上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同时政府性基金安排数2017年将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34万元纳入预算,其他政府性基金未纳入预算。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说明
2016年预算1万元,2017年预算1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见附件1.2.3.4.5.6.7.8)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七)2017年 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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