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承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职责;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8、建立公益性为指导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9、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师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向导、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部分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承担结扎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承担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承担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

14、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

18、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科

3、财务科

4、医政科

5、法规监督科

6、公共卫生科

7、医药体制改革科

8、计划生育服务科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2017年,区卫计局下辖12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共卫生机构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个,其他卫生机构1个。截至2016年底,西安市新城区卫计系统共有在册人数404人,离退休582人,资产总额10823万元,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及财政补助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四)、收支数据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我局预算收支为5301.56万元,其中:财政统筹财力4711.06万元,国库管理的收费586.5万元,罚没收入4万元。

2017年我局预算收支为5328.45万元,其中:财政统筹财力4605.45万元,国库管理的收费715.5万元,罚没收入7.5万元

2017年较2016年预算收支增加26.89万元,其中:财政统筹财力减少105.61万元。国库管理的收费增加129万元,罚没收入增加3.5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说明

2016年卫计系统三公经费预算36.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车运行费30.35万元。

2017年卫计系统三公经费预算24.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车运行费21.25万元。

2017年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减少1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5万元,公车运行费减少9.1万元。

(六)、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号)和《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发〔2013〕60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二、 支出预算表

(一)2017年新城区卫计局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7年新城区卫计局收入总表

(三)2017年新城区卫计局支出总表

(四)2017年新城区卫计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新城区卫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

(六)2017年新城区卫计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七)2017年新城区卫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2017年新城区卫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2017年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