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区委向区人大常委会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审批等手续;承办干部调动事宜;负责区管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办理区管干部工资审批手续和区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备案及审批手续。

3、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及发展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

4、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

5、组织制定全区干部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培训;对全区党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

6、开展人才工作调研,向区委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综合管理高层次人才信息,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

7、指导、管理全区干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审理区委管理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

8、协助管理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9、负责区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1、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组织史资料的收集和编写工作。

12、向区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全区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情况。

13、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

14、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性质、人员情况等

1、单位名称: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组织部;

2、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3、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人员情况: 2016年底实有干部20人;

5、2016年底固定资产总值1,060,744.00元。

(三)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号)和《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规定,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推进综合预算、确保真实合法。坚持科学规范、便于信息公开的原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表

部门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2017年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