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2、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协助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5、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6、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活动场所须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7、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8、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9、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民族宗教工作。

10、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2、做好民族宗教重大节日慰问工作。

3、加强清真食品行业管理工作。

4、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5、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6、完成穆斯林群众朝觐网上报名、审查等工作。

7、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8、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三)单位性质、人员情况,经费管理方式

西安市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财务独立核算。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人,资产总额523317.99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号)和《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新财发〔2016〕47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收支总表(表一)

(二)2017年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收入总表(表二)

(三)2017年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支出总表(表三)

(四)2017年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四)

(五)2017年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 (表五)

(六)2017年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六)

(七)2017年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七)

(八)2017年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表八)


附件:2017年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收支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