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指导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负责全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监督辖区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市场秩序。
5、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应诉工作。
7、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8、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电文、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员、公证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学习培训工作。
2、法治宣传科
指导协调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基层、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3、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全区各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全区社区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属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招聘、转所、辞退、职称评定的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执业监督检查、质量评查和投诉查处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的年检注册工作,审核上报资料。
5、社区矫正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指导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开展矫正对象的评估、登记管理、技能培训等日常工作;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开展全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单位名称: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
2.单位性质: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经费管理方式: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人员情况: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
5.资产情况:2016年末资产总额363.12万元。
(四)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号)和《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新财发〔2016〕47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2、测算分析情况。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预算全年共收入459.42万元(含公证处), 支出459.42万元(含公证处),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09万元(含公证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2万元(含公证处)、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1万元(含公证处)、其他资本性支出0.9万元(含公证处)。
3、增减变动情况:2017年预算收入比2016年少99.94万元,减少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未下达;“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少0.5万元,减少原因是响应厉行节俭,减少“三公”开支。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一),
2、收入总表(见附表二)
3、支出总表(见附表三)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四)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见附表五)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六)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七)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表八)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