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制度,并按规定报批后监督执行。

3、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有关情况。组织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

4、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区彩票管理制度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5、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7、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与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9、参与拟订全区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并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制定全区会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组织全区会计考试相关工作。

13、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办法及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及财务管理的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实现应收尽收。

2、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完善部门预算体系及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和一般性支出,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全面推进全区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4、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支出需要,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和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支出力度。

5、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升公务卡结算率。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6、全面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加大采购信息披露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7、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管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条码化管理,为下一步实行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8、做好工资改革、调整及统发工作。

  9、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的反馈和应用,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0、做好全区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职称报名、考试、证书办理等工作;开展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1、做好财政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提高财政监管水平。

12、做好企业财务监管和科技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13、做好全区综合治税网络监控平台,继续推行零散税源社会化代征工作。

14、做好全区“营改增”相关工作及契税收入代征工作。

15、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工作。

16、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工作。

17、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推进依法理财工作。

  (三)单位性质、人员情况,经费管理方式及资产情况

1、单位名称: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

2、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3、经费管理方式: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人员情况:编制人数65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33名;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8名,其中行政:22名、事业36名。

5、资产情况:2016年末资产总额1526.44万元。

(四)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号)和《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新财发〔2016〕47号)的规定,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五)“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2016年下降11%,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表

1、 新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附表一)

2、 新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附表二)

3、 新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附表三)

4、 新城区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四)

5、新城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附表五)

6、新城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附表六)

7、新城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表七)

8、新城区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附表八)

附件: 新城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