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对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抗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进行侦查等。

我单位所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根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人员情况: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2科室,政法专项编制人员95人,截至2016年12月实有人数96人,退休人数30名。

2、资产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65.80万元。

3、单位性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4、经营管理方式:院本级经营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支出决算表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见附表)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表(见附表)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见附表)

(四)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

(五)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见附表)

(六)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见附表)

(七)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见附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九)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见附表)

(十)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十一)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增减原因情况表(见附表)

三、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绩效开展工作及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1,230,630.00元。具体分为办公费1,429.00元,邮电费16,780.00元,工会经费37,981.00元,其他交通费用1,174,440.00元。

2、预算绩效工作

根据区财政局的安排,我院已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院纳入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的是2016年度的中省自定采购项目,评价指标的实现情况为,目标完成类43分,资产配置与使用类35分,财务管理类10分,组织管理水平类10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评价指标总分值为98分,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14,658,042.48元。分为车辆20辆,价值3,406,376.22元,办公用房370,0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10,881,666.26元。


附件:新城区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