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指导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负责全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监督辖区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市场秩序。

5、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应诉工作。

7、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8、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性质、内设机构、人员情况及经费管理方式

 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2个

1、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员在岗在编20人;

2、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在岗在编8人。

      3、2016年末资产总额419.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14万元(司法局银行存款15.98万元、公证处银行存款20.16万元)、固定资产383.85万元(车辆11辆、合计金额104.18万元,车改后移交财政4辆、司法所4辆、局机关2辆、公证处1辆;通用设备203.万元、专用设备7.64万元、家具69.03万元)。

 

二、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

(1)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08万元,为新城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余30.99万元,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48万元,项目支出256.58万元(含上年结转和上级专款安排的支出)。

(1)基本支出411.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20万元。

(2)项目支出256.58万元(含上年结转和上级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

3、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4、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08万元较上年增长1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05万元较上年减少10% 。

5、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9.20万元。(其中:办公费9.49万元、印刷费0.26万元、咨询费8.47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2.39万元、物业管理费0.02万元、差旅费0.31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租赁费2.92万元、培训费0.78万元、公务接待0.3万元、劳务费81.65万元、委托业务费2.78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万元、其他交通费23.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6万元)

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支出。

6、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金额85.52万元,其中货物77.68万元,服务7.84万元。

   7、开展部门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我局开展创建示范化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活动,通过加强规范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扎实落实示范化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各项任务。创建示范化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项目自2016年3月份开始,10月份验收,应完成42个社区,已完成42个社区,完成率达100%。创建示范化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项目计划投资42万元。资金构成主要是我局给各街道司法所下拨了专项经费,每个社区3000元,共计经费12.6万元;同时为每个创建社区配备了文件柜、调解桌椅,专用电脑,价值29.4万元。开展示范化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创建活动是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2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94.47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

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2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业务装备采购、人民调解办案业务、法制宣传资料等支出。

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的开支和安置帮教等支出。

4、普法宣传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资料、对外宣传、微信平台等支出。

5、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

6、法律援助支出38.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7、社区矫正支出2.8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开支。

 8、其他司法支出270.06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处的日常业务开支。

(三)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6次、48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7万元。

1、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7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7% ,公车保有量3辆。

2、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00% (上年无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收支总表

2、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收入总表

3、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支出总表

4、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6、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7、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8、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10、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1、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增减原因情况表

 

附件:新城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