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及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及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责;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及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5、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参与开展全市旅游节庆和展会活动。
6、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 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牵头组织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7、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旅游业发展“五个一”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开展火车站广场地区“五个秩序”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
3、完成辖区内旅行社分社及门市部备案登记及摸底工作。
4、完成辖区内旅游景区的旅游统计工作。
5、开展全区旅游行业及文物安全大检查工作。
6、完成2015年度,民办(行业)博物馆的年检和考核工作。
7、全面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8、协调配合市文物局继续对东岳庙的保护修缮工作。
9、加大文物旅游宣传工作力度。
10、完成智慧旅游信息采集工作,对新城区文物旅游局网站中特色购物场所、特色餐饮场所及娱乐场所旅游基础要素信息进行了完善。
(三)单位性质、人员情况,经费管理方式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新城区文物旅游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财务独立核算。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人,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稽查队。固定资产总额为325101元。其中:交通运输工具有汽车2辆,价值196175元(1辆车已车改,财政最终手续没有办完,因此还在资产账目上),办公设备价值108091元;办公家具等价值20835元。
机关运行经费15.68万元,其中办公费9422.8元,手续费70元,邮电费11824.25元,差旅费300元,维修(护)费720元,培训费7060万元,劳务费13100元,委托业务费3500元,工会经费2513.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41.65元,其他交通费用98930元。
开展部门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区财政局安排,我局项目支出经费34900元,资金到位率100%。我局共支出经费34900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34900元,占费用支出100%。
二、新城区文物旅游局支出决算表
1、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见附表一)
2、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表(见附表二)
3、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见附表三)
4、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表(见附表四)
5、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见附表五)
6、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见附表六)
7、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见附表七)
8、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八)
9、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见附表九)
10、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十)
11、新城区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增减原因情况表(见附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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