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位于西安市含元路229号,占地4.6亩。辖区东至灞桥区,西接莲湖区,南壤碑林、雁塔两区,北交未央区。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理的案件。

3、依法审理由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5、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依法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对法律、法规等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检查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负责本院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法院院长会,特别是区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抓好审执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十三五”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全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找准司法保障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肩负起法院在建设幸福新城中的职责使命。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联动职责;妥处民商纠纷,依法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托棚(城)改巡回法庭,保障片区改造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执行联动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二是遵循司法规律,深化司法改革。要增强定力,保持韧劲,强化司法责任制,促进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要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努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机制障碍,向改革要审判力,向改革要高质效。

三是坚持从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教育引导干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从严治院,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践行《准则》、《条例》,坚守廉洁司法底线,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正风肃纪,反腐惩恶。

四是竭诚司法为民,温馨诉讼服务。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实现诉讼服务系统化、标准化、社会化。要全力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审判质效双提升。要不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推进审判法庭建设工程,争取早日竣工使用。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为一个,属行政机关,全院分为审执业务部门(11个)、执行局(1个,下设三个庭室)、审执管理部门(1个)、行政综合部门(2个)、司法警察大队(1个)、区纪委派驻纪检组(1个)。

2、截止2016年底,我院政法编制162人,实有人数152人,员额法官49人、司法辅助人员91人、法警6人、工勤人员6人。

3、资产总额为33054337.78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12462210元,房屋面积6685平方米;车辆为48辆,价值7245833.4元;其他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等资产价值为13346294.38元(其中,价值在50万元的设备一套,金额为73958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开展预算绩效工作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4201538.24元,其中办公费482085.08元、印刷费73000元、邮电费15200元、差旅费4203.5元、维修(护)费473507.63、专用材料费9581.44元、劳务费32100元、工会经费68268元、其他交通费用183053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9184.84元、办公设备购置633877.75元。

根据区财政局安排,我院已开展了部门预算绩效工作。我院项目支出30万元,经济科目为救济金。目标完成指标:目标完成率100%(30分)、目标完成质量100%(20分)、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按期完成(5分);财务管理指标分为:单位费用成本30万元(15分);资产配置与使用类分为:资产交付率100%(2分)、资产利用率100%(8分);财务管理分为:资金到位率100%(1分)、项目支出节支率98%(2分)、支出合规性(5分);组织管理水平分为:项目目标明确度(7分)、项目保障条件(1分)、管理的有效性(2分),合计98分。结合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我院等次为优秀。被区财政部门评为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先进单位。

(五)部门决算收支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精神,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总部门决算批复及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新财发【2017】89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

二、部门支出决算表

1、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6、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7、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8、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10、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1、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增减原因情况表

公开附表见附件

 

附件: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