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7 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新城区司法局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8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和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安排出国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公务接待费支 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和比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务外事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 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无接待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8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和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无新车购置。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85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38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维修费增加。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7辆。

 

附表: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