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本级) 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1.46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1.96万元。其中:

  (1)2017年车辆购置费增加301万元,是因为我局2016年底向新城区政府、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更新执法执勤车辆的请示,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管理局审批,同意我局更新20辆执法执勤车辆(新机关事务发{2016}5)),2016年我局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委托陕西中技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2017年完成采购,车价276万元,车辆附加费25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0.9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1.09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新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较上年均有所减少。

 

附件: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