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7 年度“三公”经费 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安排出国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公务接待费支 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无外事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 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无接待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5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购置新车,较上年下降1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7万元。主要用法院审理案件、执行案件、提审案件被告人等所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 

附件:新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