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承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职责;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8、建立公益性为指导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9、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向导、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
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部分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承担结扎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承担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承担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职责。
14、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
18、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3)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优化社会办医格局。
(4)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5)继续做好“两项工程”。
(6)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质量。
(7)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2)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切实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1)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2)大力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3)切实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
(4)开展医师多点执业。
5、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
(2)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突出行业特点,规范用人机制。
(2)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范围。
(3)卫生专业队伍人才建设。
7、提升中医药发展能力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全面加强区中医医院区域性中医药事业发展核心作用。
(2)继续推进我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8、全面做好党建工作
(1)强化全系统党的建设。
(2)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9、提高治理能力
(1)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2)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3)做好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信息管理。
(4)统筹做好其他重要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科
3、财务科
4、医政科
5、法规监督科
6、公共卫生科
7、医药体制改革科
8、计划生育服务科
(四)、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2016年,区卫计局下辖12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共卫生机构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个,其他卫生机构1个。截至2016年底,西安市新城区卫计系统共有在册人数404人,离退休582人,资产总额10823万元,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及财政补助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五)、收支数据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我局收入总计9167.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1.43万元,事业收入2342.37万元,其他收入276.79万元。
2016年我局支出总计827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0.54万元,项目支出1642.1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63.77万元,包括办公费6.16万元、印刷费0.7万元、电费1.36万元、邮电费3.92万元、差旅费2.38万元、培训费2.14万元、日常维修费6.80万元、劳务费2.67万元、委托业务费0.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48万元。
(七)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已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我单位2016年社区卫生机构“五免”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自评。该项目资金共计154.43万元,评价内容主要是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标准使用资金,能否确保群众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门诊肌肉注射费、住院诊查费、Ⅱ级护理费。我单位对项目资金绩效评自评分值96分,自评结果为“优”。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卫计系统资产总额为10843.51万元,其中:
1、房屋16710.21平方米,价值1437.47万元。其中:局机关房屋2440平方米,价值245.98万元;区卫生监督所房屋1600平方米,价值256.62万元;市六院房屋1700平方米,价值149.88万元;西安兴庆医院房屋1217平方米,价值71.52万元;尚德医院房屋1988.6平方米,价值35.96万元;胡家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1411.11平方米,价值53.80万元;区二院房屋1343.5平方米,价值135.73万元;区中医院房屋5010平方米,价值487.98万元。
2、汽车32辆,价值369.93万元。其中:局机关7辆,价值95.55万元;区卫生监督所6辆,价值66.06万元;西安太华医院1辆,价值13.75万元;市六院2辆,价值14.15万元;区疾控中心4辆,价值71.36万元;西安兴庆医院1辆,价值5.7万元;区中心体检站1辆,价值11.59万元;区妇保所3辆,价值34.53万元;尚德医院2辆,价值16.41万元;胡家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辆,价值15.98万元;区二院1辆,价值4.4万元;区中医院2辆,价值20.45万元。
(九)“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公车运行费用14.13万元。公务接待情况:2016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73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为0,2016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十)另需说明的情况:
根据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字〔2015〕22号),原“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局”和“西安市新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合并为新机构“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单位组成结构较2015年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与上一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无可比性,无法说明增减变化情况。所以决算收支增减变化及 “三公”经费增减无法进行增减对比。
二、部门收入支出决算表
1、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收入决算总表。
3、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支出决算表。
4、 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6、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7、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8、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9、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表
11、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增减原因情况表(新成立单位无法进行对比)
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