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业、信息化和有关发展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贸业运行态势,编制及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商贸业运行调控目标、规定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商贸业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区经济发展实际,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并指导全区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及实施工作,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四)指导、监督街道经济,协调各经济主管单位完成年度经济目标任务,并承担全区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外贸进出口总额指标的监控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五)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实施引导与服务,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协调企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工作,做好辖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六)负责辖区工业企业节能监管工作,做好工业企业节能服务工作,负责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七)深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征集、筛选和审核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
(八)指导全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参与大型商业网点听证,推进商圈、商业街区建设。
(九)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贸企业诚信经营,负责辖区再生资源网点、酒类流通企业、煤炭配送(销售)车辆登记备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成品油流通监管工作;做好辖区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区中小企业及非国有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指导中小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监测、分析运行态势;指导中小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革。
(十一)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
(十二)指导区属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区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贸易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等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区经济发展实际,拟订全区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做好指导和实施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指导、监督街道做好工业发展工作;对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实施引导与服务,做好辖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企业节能监管和服务工作,做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考核工作;指导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三)商务管理科
指导、监督街道做好商贸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外贸进出口总额指标;负责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征集、筛选和审核工作;参与大型商业网点听证,推进商圈、商业街区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加快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成品油流通监管工作,并做好再生资源、酒类流通、煤炭配送(销售)车辆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商贸企业诚信经营,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相关工作;指导辖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我区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中小企业管理科
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运行态势,分类、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协调减轻企业负担;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问题;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五)综合科
负责信息化推进工作中的协调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指导区属企业改制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区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预算为本级部门。
4、单位性质、人员情况,经费管理方式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新城区经济贸易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财务实行独立核算。2018年行政编制为18人,年末实有人数为17人。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281,482元。
二、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主要经济指标任务情况
1.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目标。
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
3. 非公经济占比: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目标。
4. 净增民营企业数:共完成净增民营企业户数。
5. 净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净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户数。
6. 进出口贸易总额:我区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目标。
(二)主要工作情况:
1. 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2. 积极开展商圈建设工作。
3. 继续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建设。
4. 认真开展再生资源站(点)备案管理工作。
5. 全面开展“双打”工作。
6. 做好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7. 做好治污减霾和成品油经营秩序整顿工作。
8. 强化商贸行业安全监管。
9. 做好深化改革工作.
10.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
11. 做好“散乱污”专项工作整治工作。
12. 规上工业煤炭削减任务超额完成。
13. 亲商助企工作扎实开展。
14. 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5. 加强融合工作。
16. 做好大数据云计算工作。
17. 做好基站建设工作。
18. 做好文化创业产业统计报送工作。
19. 完成企业改制任务。
20. 做好政务热线工作。
(三)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1. 加强帮扶力量。
2. 推进产业发展。
3.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4. 加大行业扶贫力度。
5. 大力度进行宣传。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西安市新城区经济贸易局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共有5个行政科室,行政编制18人。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行政编制18人,年末实有17人,退休14人。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47.06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47.06万元。收支预算总体较上年增加了1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机关人员基本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业务费变化的反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47.0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47.06万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较上年增加了10.4%,其主要原因是财政机关人员基本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业务费变化反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7.0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机关人员基本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业务费变化的反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4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6万元,项目支出59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0.4%,主要原因是其主要原因是财政机关人员基本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及业务费变化的反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4.7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2.2%,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变化;商品和服务支出8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2万元,项目支出59万元),较上年增加20.2%,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变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了341%,主要原因是因政策原因,奖励金大幅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81.92万元,其中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劳务费1.1万元,工会经费0.82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万元。
与上年对比,2018年机关运行费较上年增加了12.2%,主要原因为人员、业务有所变化。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主要为宣传、扶贫活动日及购置办公设备、打印纸、空调等,预算资金为27.8万元。
九、“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元。
十、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为281,482元,其中通用设备类184,082元,专用设备类24,120元,家具用具类73,280元。本部门预算单位共有车辆数为0辆。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货物类为2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为万0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为0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数也为0辆。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预算项目拨款59万元。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十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见附表一)
(二)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见附表二)
(三)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见附表三)
(四)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四)
(五)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见附表五)
(六)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六)
(七)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见附表七)
(八)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八)
(九)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见附表九)
(十)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常支出表(见附表十)
(十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支出表(见附表十一)
(十二)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见附表十二)
(十三)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见附表十三)
附件: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_(016)新城区经济贸易局5.15.xls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