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指导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负责全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监督辖区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市场秩序。

5、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应诉工作。

7、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8、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机关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及1个所属事业单位西安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加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力度,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监督,加大对特殊人员的线索摸排工作。

3、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

4、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日宣传活动,进行公务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

5、切实强化刑满释放人员三级衔接机制,落实“四有”帮教模式,不断完善新入监和预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反馈机制,力争使我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8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6、落实《全市司法所五星级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7、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五星级动态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有效评定管理服务等级,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8、深化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调查摸底和高危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排查管控专项活动。

9、积极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10、加大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力度,采取与区检察院联合检查、区社区矫正执法督察大队执法督察、社区矫正案卷评查等方式,确保我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处在全市领先水平。

11、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工作平台功能,确保“日定位、周汇报、月见面”和“双八”考核等社区矫正监管制度100%落实到位,有效控制社区服刑人员犯法犯罪率低于全省0.1%。

12、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创建“援助无遗漏、质量无缺陷、监管无死角、服务无投诉”的法律援助工作模式。

13、加强监管,严格审核,完成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年度审核工作。

14、深入落实《西安市公证质量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公证案卷评查活动,全面提升公证质量。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本级(机关)

2

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局机关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参公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员21人,其中行政17人、参公事业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2018年底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编制7人,实有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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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局机关2辆、司法所4辆、公证处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为682.33万元,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为52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4.9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21万元,项目经费减少2.5万元等原因影响。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68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3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4.9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21万元,项目经费减少2.5万元等原因影响;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68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82.3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54.9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21万元,项目经费减少2.5万元等原因影响。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3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54.9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21万元,项目经费减少2.5万元等原因影响;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8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82.3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54.9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21万元,项目经费减少2.5万元等原因影响。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82.33万元,较上年增加154.9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57.45万为人员养老、医疗、职业年金缴费增加;项目经费减少2.5万元为项目业务经费减少等原因影响。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2.3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295.71万元,较上年增加51.33万元,原因是养老、医疗、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10万元,较上年减少9万元,原因是将社矫经费单列;

(4)普法宣传(2040605)2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5)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1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6)法律援助(2040607)6万元,较上年增加4万元,原因是法律援助业务量增加;

(7)社区矫正(2040610)7.5万元,较上年增加7.5万元,原因是项目经费单列;

(8)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291万元,较上年增加57万元,原因是社保缴费增加;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44.12万元,较上年增加44.12万元,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由单位自行缴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2.3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96.9万元,较上年增加125.6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增加,社保由单位自行缴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07.69万元,较上年增加25.12万元,原因是劳务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76.84万元,较上年增加4.21万元,原因是目标奖增加;

资本性支出(310)0.9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6万元,较上年减少2.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1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较上年增减少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节能环保,公务用车量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1.19万元,较上年增加27.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证处劳务费增加。

具体是:办公费10.9万元、咨询费10.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0.35万元、维护费0.3万元、租赁费7.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劳务费90.00万元、 委托业务费3.3万元、工会经费1.34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32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6.项目支出:是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的支出项目。

7.司法行政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法治宣传法治培训、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

八、八、部门支出预算表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表

1、2019年新城区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见附表一),

2、2019年新城区司法局收入总表(见附表二)

3、2019年新城区司法局支出总表(见附表三)

4、2019年新城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四)

5、2019年新城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见附表五)

6、2019年新城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六)

7、2019年新城区司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七)

8、2019年新城区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表八)

9、2019年新城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件附表九)


附件: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_[042]新城区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