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含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下同)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及许可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计划和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的技术监督;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4、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专项治理,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5、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负责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保健品经营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零售)登记备案工作。

10、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管理职能。

12、承办区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基层预算单位;全局内设17个科室,其中,行政编制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法制科、食品监督管理科、保健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事业编制科室12个,分别是西安市新城区食品稽查队、西安市新城区药品稽查队以及西一路、中山门、解放门、长乐西路、自强路、太华路、胡家庙、长乐中路、韩森寨等9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及新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讲规矩、比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狠抓工作作风,讲奉献、比效能,打造食药铁军队伍。

2、持续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2019年,要全力推动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企业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和“名厨亮灶”建设,力争实现80%以上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要持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创建等重点工作。

3、不断提升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夯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四品一械”两图两档一承诺建设,加强化妆品、保健品会销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彻底净化辖区“四品一械”市场环境。

4、不断提升审批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全部压缩,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坚持“宽进严管”,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助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亲商助企环境。

5、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力度,继续组织“食药大讲堂”、法律顾问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注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严格执行食药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6、不断提升群众食药安全满意度。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载体全方位展示监管工作成效,多层次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积极回应并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论事件,营造良好舆情环境,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

7、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8、不断加强队伍管理水平。注重提高能力建设,提高科学化监管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执法队伍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做好新周期的人才储备工作。

9、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0、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包含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一个,无下属基层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年末,全局现有编制为183名,其中行政编制 48人、事业编制 135人;实有人员 155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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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年末,我局共有车辆23台,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2019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当年拨款 34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预算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编制。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96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8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807.8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58.02万元。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965.84万元,支出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相同。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在编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965.84万元,较上年的1807.82万元,增加158.02万元,增加8.74%,支出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相同。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及奖励金开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65.84万元,较上年的1807.82万元,增加158.02万元,支出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相同。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及奖励金开支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965.84万元,较上年增加15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1.52万元,较上年的1373.52万元,增加248万元,增长18.06%,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增资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划;项目支出344.32万元,较上年的434.3万元,减少89.98万元,减幅2.0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装备与市场监管执法经费预算金额减少。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5.84万元,其中:

(1)2013801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442.77万元,较上年增加69.25万元,较上年增加5.04%。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上年使用科目为行政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科目。

(2)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8万元,较上年减少48万元,较上年减少50%,原因为压缩经费。

(3)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243万元,较上年减少41万元,较上年减少14.44%,原因为压缩经费。

(4)2013812药品事务6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较上年减少50%,原因为压缩经费。

(5)2013813医疗器械事务6.5万元,较上年减少6.5万元,较上年减少50%,原因为压缩经费。

(6)2013814化妆品事务6.5万元,较上年减少6.5万元,较上年减少50%,原因为压缩经费。

(7)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9.32万元,为食安委工作经费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食安委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加0.5万元,原因为市考指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较上年减少0.48万元,原因为社区减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数减少。上年使用科目为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科目和食品安全事务。

(8)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57万元,上年本科目无预算,原因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划,原来财政代缴改为财政拨款单位自行缴纳。

(9)2130110执法监管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较上年减少50%,原因为压缩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总额为1965.8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87.98万元,较上年增加242.08万元,较上年增加25.60%,原因为增加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调资调标等人员经费增长。

(2)商品服务支出422.10万元,较上年减少63.44万元,较上年减少13.09%,原因为机关办公费、公车维护经费及劳务经费减少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76万元,较上年减少4.38万元,较上年减少1.34%,,原因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4)办公设备购置2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较上年减少50%,,原因为压缩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同比减少50%。主要原因:本部门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经费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较上年减少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经费减少。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安排8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增加,会议经费增加。

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7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政策修改,对区县业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增加,经费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2.1万元,较上年减少63.44万元,较上年减少13.09%,原因为机关办公费、公车维护经费及劳务经费减少等。预算明细如下:办公费3.4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7.6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7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5.60万元,福利费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1.5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15万元,其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九、部门支出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六)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七)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八)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九)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十)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_[079]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