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新城区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各级及行业红十字开展活动,推动全区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宣传和普及应急救护知识,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参与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4.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管理工作,做好志愿者信息登记、捐献见证等工作。
5.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6.根据西安市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7.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西安市新城区红十字会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接收社会捐赠,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对受灾群众进行紧急救助。
2.做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3.做好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
4.积极开展“三献”工作。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倡导工作,做好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报名登记工作。
5.做好红十字宣传工作。结合“5.8”世界红十字日等重大红十字纪念日,组织开展1-2场宣传传播活动,发挥红十字网站作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6.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在青少年中传播红十字精神。
7.加强红十字组织的培训。
8.做好我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 区红十字会内设1个机构,为办公室,编制4人,其中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员2人,其中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2018年西安市新城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是根据《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账单意见》(国发<2012>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50号)以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红十字会工作职责编制。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8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预算;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5万元。
八、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部门总收入预算13.75万元,总支出预算13.75万元;2017年度总收入预算15.71万元,总支出预算 15.71万元。2018年度总收入和支出预算相比2017年减少了1.96万元,减少1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16年6月份独立,没有人员工资经费,2017年补发2016年人员工资。
(ニ)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75万元,支出预算13.75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71万元,支出预算15.7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预算相对于2017年减少了1.96万元,减少1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16年6月份独立,没有人员工资经费,2017年补发2016年人员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13.75万元,比2017年的一般公共预算15.71万元少了1.96万元,减少1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16年6月份独立,没有人员工资经费,2017年补发2016年人员工资。
2.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 基本支出预算 8.7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 63.64%。比2017年的11.71万元减少1.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16年独立,没有人员工资经费,2017年补发2016年人员工资。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43 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5万元,占总支出 36.36%。比较上年 5万元 0 增加。
3.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4.7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4.18%。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 26.33%。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费、生活补助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 5.43 万元,占总支出预算 39.49%。其中行政运行商品服务支出 0.43 万元,项目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5 万元合计5.43万元。主要为我会在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三公 ” 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8年新城区红十字会三公经费预算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
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没有增加减少。
本部门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落实经费开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市级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会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会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部门工作职能、职责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经费。
十、部门支出预算表
1.2018年新城区红十字会部门收支总表(附表一)
2.2018年新城区红十字会部门收入总表(附表二)
3.2018年新城区红十字会部门支出总表(附表三)
4.2018年新城区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四)
5.2018年新城区红十字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附表五)
6.2018年新城区红十字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附表六)
7.2018年新城区红十字会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附表七)
8.2018年新城区红十字会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附表八)
9.2018年新城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九)
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附表十)
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附表十一)
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附表十二)
附表: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_[106]新城区红十字会.xls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