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上级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供依据,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未经登记而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3、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4、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区基层政权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负责全区老龄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7、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鉴定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担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0、 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
13、负责辖区内民政综合执法,全权处理违犯民政各项业务法规的事件。
14、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落实好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进一步做好低保家庭的核查工作。
2、组织实施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考取大学教育资助工作。
3、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做好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的配合工作。
4、及时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按时完成市级60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费发放工作。
6、组织做好社会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区慈善会开展慈善工作。
7、实施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8、深化“美居行动”,推行“美心行动”。
9、协调、指导全区老龄工作,做好区内为老服务各项工作。为2.5万余人具有新城区户籍,年龄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以及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免费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10、为1000名生活困难老人提供日常照料服务。
11、尽早完成区老年服务中心建设。
12、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救助工作。
13、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及时审批发放孤儿救助金、殡葬救助金;清明节期间,在9个街办的70个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明祭扫活动。
1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勘界和地名管理,完善、更新新城地名数据库,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编印出版《新城区地名志》《新城区地名录》《新城区标准地名图》。
15、办理辖区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登记合格率达100%。
16、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和投注站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投注站的标准化建设,鼓励投注站加强自身建设,按时完成省、市中心下达的年度示范店建设任务。
17、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做好社区服务。积极推进“四社联动”工作,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18、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评估和管理工作。
19、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补助金和抚恤金100%足额发放。
20、严格落实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21、负责双拥共建工作,发挥双拥平台优势,推进融合工作深度发展。
22、指导福利企业制度改革,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民政局部门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年末,本部门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额事业编制2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37人,其中:行政15人,全额事业10人,自收自支事业1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3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13654.05万元,支出13654.05万元,较上年减少15%,原因是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减少,2018年度高龄保健金按照区配套口径纳入预算,较2017年度全口径纳入预算金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814.05万元,较上年减少15.24%,原因是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减少,2018年度高龄保健金按照区配套口径纳入预算,较2017年度全口径纳入预算金额减少。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2018年预算 | 2017年预算 | 增减% | 原因 | |
人员经费 | 296.72 | 224.29 | 32.29% | 人员支出标准调整 |
公用经费 | 22.42 | 25.51 | -12.11% | 严格控制办公费支出 |
项目支出 | 13494.91 | 16048.91 | -15.91% | 高龄保健金预算口径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60万元,较上年减少31.62%。原因是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减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50万元,为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的1万元,减少0.50万元,减幅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并减少“三公”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9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7.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60.45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09万元,下降12.11%,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本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本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车辆燃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本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备注:此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计量单位为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一)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六)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七)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八)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九)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十)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十一)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2018年新城区民政局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
民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_[050]新城区民政局.xls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