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文化体育局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和体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牵头实施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4、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5、指导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6、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体育公共设施布局,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全区社区体育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竞赛计划。

8、制定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 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文体事业,坚持文体惠民,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完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街道和社区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快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步伐。推进区图书馆和文化馆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快完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2、抓好市考任务。全力以赴抓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35%”、“公共文化服务年度任务完成率100%”、“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350平方米/万人”三项市考指标任务,加强调查研究,进行量化分解,做好“月度考核,季度点评,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完成35个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使全区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达75%。切实做好2018年西安城墙国际马拉松和第二届西安国际马拉松各项承接任务。

3、加大辅导培训。健全区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机制,坚持“基层文化包片辅导制度”,提倡业务干部下基层开展辅导工作。进一步加大文化专干和文艺骨干的培训力度。

4、活跃群众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活动新的组织形式,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全力办好“西安年 最中国”新春活动,组织好“红五月音乐会”、夏日广场文化活动、广场舞大赛、千场戏剧惠民演出以及“新城民乐汇•我们的节日”幸福新城系列活动。

5、打造书香之城。强化政策资金引领,支持新业态实体书店发展,力争年内全区实体书店数量和规模有显著提升。加快社区书屋建设,提升书香西安阅读吧和小书屋的品质。全年创建书香社区10个、书香家庭50个、社区书屋80个、书香校园 10个、书香企业5个,推动全民阅读系列化、常态化、品牌化建设。

6、建设音乐之城。加快我区永兴坊、大华1935等音乐主题街区建设,完善音乐之城的空间布局,尤其是围绕永兴坊二期的规划立项,策划组织有影响力的群文活动和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托金翅鸟演艺集团文艺资源优势,鼓励创作既时尚现代又融民族文化元素的音乐舞台剧,兼具艺术性娱乐性,增强广大群众的体验感和参与性,提升我区音乐艺术品质。

7、加强非遗保护。积极做好省市区级保护项目和传承人申报以及培训、考核和资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及全国第十三个非遗宣传日非遗项目展示活动。深入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加强非遗传习基地建设。

(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坚持项目带动,推动我区文化产业提质增效

8、助推产业发展。主动配合区委宣传部完成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等市考目标任务,做好文化产业重点监测单位和文化企业的统计工作。加强对文化产业新增项目的发掘和收集,通过发掘、培育、上门服务、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等有效途径,大力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增加我区文化企业体量和质量。

9、加大招商引资。按照招大商、招优商的工作要求,优化招商团队,明确招商引资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不少于三次,全面完成全年招商任务。

(三)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0、深化效能革命。以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为抓手,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倒上门”服务,让群众少跑路作为我局转变职能的重要手段,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11、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12、开展“扫黄打非”。组织开展“清源”、“净网”、“秋风”、“固边”和“护苗”五大专项行动。加强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对区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确保完成全区“扫黄打非”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环境抽查合格率达到91%的市考目标任务。

13、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应用,做好各类文化经营场所的审批、管理。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对文化市场各类经营场所的检查频率,对违规单位实行复查复审制,始终保持常态化严格监管的态势,使文化市场处于天天有人查,时时有人管的状态。

14、重视安全生产。一如既往把安全生产作为文体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做好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厅、印刷企业、高危行业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经营安全。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指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健全完善岗位职责,实行专岗专人。

(四)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坚持培养选拔,提升竞技体育综合水平

15、打造群体品牌。进一步做强社区运动会,提升运动会水平和办赛能力。以“全民健身月”主题活动为载体,依托社区,组织开展广场舞、趣味运动会、乒乓球、健身气功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参加全市“舞动长安”全民健身技能大赛等各项群体赛事。开展送体育进社区活动,推动体育健身、科学锻炼进社区、进基层,推动体育设施的有效使用和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形成群体活动新品牌、新载体。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在全区安装更换全民健身路径6套,完成3000人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工间操活动,组织开展锻炼标准达标比赛;加快培育和发展体育协会,努力发挥老体协等行业体育在体育服务中的骨干作用。

16、提升竞训工作。做好体育竞赛和训练管理与督查工作,组织举办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等比赛,搞好体传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与评估工作。落实“优势优先”发展战略,制定新周期发展计划,调整项目布局,以田径、游泳、射击、射箭、武术、篮球、足球、举重、少儿体操为重点,整合资源,重点发展优势项目和潜优势项目,完善各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组队参加省市各项年度赛,通过比赛达到锻炼队伍,发现人才,提升工作的目的,为下届运动会奠定基础。

17、加强队伍管理。注重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全年培训不少于120人。强化教练员队伍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力度,做好新周期的人才储备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新城区文化体育局内设科室局办公室、局文化科、局体育科。下属事业单位区文化馆、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非独立核算)、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非独立核算)。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文体局的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为新城区文化馆。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新城区文化体育局本级(机关)

2 西安市新城区文化馆

四、部门人员情况

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行政13人。事业25人。临时人员4人。自收自支退休人员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西安市新城区文化体育局所属预算单位资产总额 143.5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 万元,固定资产 104.59万元。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一辆(封存待处理),执法车两辆,一辆(封存待处理),实际使用执法车一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2.23万元。

七、2018 年部门预算收支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52.23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预算收入为434.2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预算收入为1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增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52.23万元。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77.97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预算收入为355.07万元;项目支出拨款预算收入为22.90万元。

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52.23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预算收入为434.2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预算收入为18万元。

财政基本支出拨款预算收入增加79.16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发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一人工资10.68万元。行政运行增加61.74万元。群众文化增加5.82万元 。财政项目支出拨款预算收入减少为4.9万元。减少原因为群众体育减少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按功能科目划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452.2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10.68万元

按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2018年预算452.23万元,工资及福利支出2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32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39.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94万元、印刷费0.30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1.34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劳务费1.7万元、业务委托费0.4万元、工会经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45.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0.50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劳务费7.40万元、业务委托费1.0万元、工会经费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较上年增加5.82万元,主要原因是将临时人员工资列支劳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共计4.8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共计4.8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万元。

八、专业名词

(一)预算资金来源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教育类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各单位取得的“本级横向财政拨款”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等收入。

(二)预算资金支出

1.基本支出是指市级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分为财政统发和非财政统发2种形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含编准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离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在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训费等。

5.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持产业发展会事业发展等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管理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九、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局关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发201360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

十、支出预算表

1、2018年新城区文化体育局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一)

2、2018年新城区文化体育局收入总表(见附表二)

3、2018年新城区文化体育局支出总表(见附表三)

4、2018年新城区文化体育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四)

5、2018年新城区文化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见附表五)

6、2018年新城区文化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六)

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见附表七)

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八)

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见附表九)

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常支出表(见附表十)

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见附表十一)

12、“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见附表十二)


附件: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_[046]新城区文化体育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