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局是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爱国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垃圾、车辆停放、门头牌匾设置等方面的审批(备案)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
(五)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及管理;负责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的选点核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市容环境整治费用征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六)负责全区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经费的核算、申报、下拨和监管工作。
(七)负责园林绿化和广场绿地建设、监督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的管理、清运公司清运车辆《准运证》的办理、建筑垃圾方量资料初审及排放费的征收工作。
(九)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部署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城管执法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
(十)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非法占道及出店经营行为、商业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建筑、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和开墙破窗建店无审批手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复审和检查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复审和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新增环卫车辆18台;新建公共厕所11座,改造、维修39座。
(二)新建垃圾压缩站1座;添置垃圾桶、果皮箱2600个。
(三)新建街头绿地广场3处、提升街头绿地广场4处、新建道路绿化2条、增绿美化示范路4条、栽植乔木5000株、立体绿化5处、花墙绿墙建设800平方米、楼宇挂花50处、鲜花大道3条、人行天桥立交桥挂花3条、新增绿地3万平方米、提升绿地5万平方米。创建区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3家。
(四)继续推广火车站地区城市治理经验,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定点值守等方式,在轻工市场、尚朴路、东新街、西京医院门前等重点区域设置值守岗亭,加大巡查值守力度;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0次清理取缔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宣传活动,并利用LED显示屏宣传“烟头垃圾不落地、西安更美丽”及市容条例等标语;每月联合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对辖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进行一次联合执法。
(五)全面规范早夜市秩序。每季度定期检查便民早市、夜市经营情况,对发现未按“六统一”进行经营的,坚决予以纠正,屡次不改的,上报市城市管理局撤销其早市、夜市资格。
(六)按照“五步”工作法及“四查”工作内容,继续深化“路长制”工作,打造整洁有序、美观靓丽的城市形象。
(七)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迎接全运会当好东道主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各项工作。
(八)巩固全区餐饮单位散煤“清零”成果,监督、排查全区一类餐饮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情况,监督全区烧烤经营户安装使用环保烧烤炉具。
(九)做好市容大环境的检查和评比工作。做好全区洒水车和机械扫路车的管理工作,确保一、二类道路机扫率100%,综合机扫率85%以上。
(十)继续深推“所长制”工作模式,细化工作,坚持“四查”标准,履行所长职责,全面落实“厕所革命”要求,重塑城市现代文明新理念。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办公室、人事科、装备保障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环卫设施管理科、法规宣传科、执法监督科、综合科共11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性质及人员情况: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74人。
(三)经费管理方式: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2017年年末资产总额为6323.04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严格预算绩效管理,涉及项目支出金额为4886.28万元。
六、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号)和《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规定,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推进综合预算、确保真实合法。坚持科学规范、便于信息公开的原则,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总体收支10077.09万元,比上年减少7.89万元,减少比例为0.08%,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投入减少 。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部门总体收支中的财政拨款收支10077.09万元,比上年减少7.89万元,减少比例为0.08%,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投入减少 。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中的一般预算公共预算拨款收支10077.09万元,比上年减少7.89万元,减少比例为0.08%,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投入减少 。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详见下图,单位为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详见下图,单位为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4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62.7万元,减少59.71%,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从总量和单台消耗上进行缩减。会议费9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原因主要根据城市治理工作需要及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要求,筹备召开城市治理及执法队伍工作会议。培训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培训费相关要求,缩减培训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万元,印刷费40万元,手续费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3.6万元,邮电费20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5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0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352.36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指财政拨付在职职工的应发工资(津贴补贴)。
2、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日常工作中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补助、抚恤金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新城区城市管理局.xls
西安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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