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

按照新城区区财政局 2018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安排,现将我局 2018 年部门预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

2、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的统计业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区政府制定政策、计划、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

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市规定的统计报表任务。

4、收集、加工、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5、制定和指导全区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统一管理和制发各种统计报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周期性和全国性的大型普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其他专门调查任务。

7、负责管理、公布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适时发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

8、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方面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检查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基层预算单位;内设3个科室,一个中心其中,行政编制科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业务科、能源综合科;事业编制科室1个,为普查中心。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核算、非公核算工作。

2、城镇居民收入调查工作。

3、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4、扎实做好2018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5、做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

6、做好工业、建筑业、商业、房地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工作。

7、做好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工作。

8、做好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

9、组织辖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统计员业务能力。

10、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确保应统尽统。

11、做好新城区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产品的编印及发布工作,定期公布能耗。

(四)单位性质、人员情况,经费管理方式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财务独立核算。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5人,资产总额为123.76万元。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 年本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为224.5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3.1万元。增长原因:在基本支出方面,主要是工资等正常调整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额为224.5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3.1万元。增长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195.57 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 39.1 万元,增长原因同上。其中人员经费179.4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16万元;公用经费 45.15 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05万元。

(2)项目支出 29 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减少原因是专项统计业务经费缩减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八)部门国有资产占有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新城区统计局资产总额为123.76万元,无车辆,无单价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 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经费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十)“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合计0.5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培训费3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 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57万元,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 2018 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16.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10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0.7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0万元。

(十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0.10万元,均列入货物类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十四)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号)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一)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一)

(二)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收入总表(见附表二)

(三)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支出总表(见附表三)

(四)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四)

(五)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见附表五)

(六)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六)

(七)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见附表七)

(八)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表八)

(九)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九)

(十)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专项业务经常支出表(见附表十)

(十一)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见附表十一)

(十二)2018年新城区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见附表十二)


附件:统计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