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工作。
3、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4、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5、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6、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称改革的各项制度措施,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2、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攻坚克难,全力抓好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中省市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开展民情地图绘制试点工作。围绕特色街区建设,创建创业孵化群,对小微型创业团体提供政策支持,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落实百万大学生留西安行动计划,积极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搭建更加宽广的舞台。
2、创新模式,全力抓好社会保险。坚持人人享有、全民覆盖的原则,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把民生安全网织密扎牢,进一步满足群众的稳定预期和安全预期。
3、加大力度,全力抓好招才引智。坚定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4、因地制宜,全力抓好人事管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围绕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等重点,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专业水平和干事创业活力。
5、加大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把风险防控摆在首位,源头治理、防微杜渐,妥善处理突出矛盾,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6、优化服务,全力抓好平台建设。要时刻把群众的需求挂在心上,持续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推进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为群众提供“五星级”服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预算单位共11个,具体如下:
1、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共有10个行政科室,行政编制35人。
2、西安市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人。
3、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
4、西安市新城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
5、西安市新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人。
6、西安市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
7、西安市新城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
8、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
9、西安市新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6人。
10、西安市新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
11、西安市新城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87人;实有在职人员75人,其中行政49人,事业2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价值916,316.00元;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预算项目拨款29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30726.49万元,支出预算总计30726.49万元。收支预算总体较上年减少了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本级预算中反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0726.4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0726.4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较上年减少了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本级预算中反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0726.49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本级预算中反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人力资源事务1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91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14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914.6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就业补助1440万元,为项目支出;抚恤25万元,为项目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60万元,为项目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万元,项目支出69.7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9万元,项目支出999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50万元,为项目支出。
与上年对比,人力资源事务无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较上年增加3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较上年减少43%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本级预算中反映;就业补助较上年减少14%,主要是公益性岗位补贴财政配套资金减少;抚恤较上年增加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享受待遇人员标准提高;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较上年减少4%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补助较上年减少15%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上年增加9%,主要是工资基数增长导致缴费增加;普惠金融发展较上年减少37%,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配套资金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9870.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8%,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列入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167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2万元,项目支出1596万元),较上年减少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8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8.34万元,项目支出1403.7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本级预算中反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7万元(车辆保有量9辆)。
与上年对比,预算减少了13%,主要原因是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压缩。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78.32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
与上年对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了3%,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的增加。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2.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
算资金财政拨款。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
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
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附件:新城区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表(套表包含十二张报表)
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
6、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分)
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常支出表
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_[047]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