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维护社会稳定;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告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公安工作总体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为总要求,按照“聚焦西部最佳、打造公安铁军,奋力追赶超越、创建平安之城”总体思路,将2018年确定为“基层基础提升年”和“队伍作风建设年”,突出“举旗帜、整作风、提效能、强基础、抓两大战略、铸最硬铁军”,聚焦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公安姓党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改革强警和大数据战略,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推动实现社会治安最佳、工作作风最实、服务效能最优、公安铁军最硬,努力开创新时代西安公安工作新局面。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1个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供给关系,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为一级会计核算单位,按照财政供给关系,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为一级会计核算单位,编制1026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下设17个科(中心、大队),14个派出所。包括秘书科、政工科、指挥中心、监察科、督察大队、警务保障科、法制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文保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禁毒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监所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西一路派出所、西五路派出所、东五路派出所、中山门派出所、解放门派出所、自强路派出所、太华路派出所、胡家庙派出所、长乐西路派出所、长乐中路派出所、韩森寨派出所、新城广城派出所、公园北路派出所、幸福中路派出所。截至 2017 年底,单位实有人员 88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共有车辆19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28台 (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5.38万元。

推进“大部门、大警种”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深化“户籍新政”,推动完成年度人口增长工作任务,确保全国政策最优,充分释放人口红利;继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效能革命,出台市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制度清单》,改善交警、户政、出入境等办事窗口和互联网平台服务体验,实现“最多跑一次”比例达到办事总数的90%;统筹行政效能投诉渠道,建立整改反馈机制,确保群众满意。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较2017年部门预算减少648万元,下降4.5%。主要是年底人员较上年减少46人,造成人员工资预算减少61万;人均公用经费减少20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3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即为预算总体收入情况。故2018年较2017年预算减少648万元,下降4.5%。主要是年底人员较上年减少46人,造成人员工资预算减少61万;人均公用经费减少20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即为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故2018年较2017年预算减少648.63万元,减少4.5%,主要是年底人员较上年减少46人,造成人员工资预算减少61万;人均公用经费减少20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3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5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我局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1350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0.51万元,项目支出2105.38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类级科目公共安全支出1347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9.91万元,项目支出210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我局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1350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0.51万元,项目支出2105.38万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类级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81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0.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3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6.46万元,项目支出1605.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21万元。资本性支出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1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万元、主要是在一些政策指导下,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大幅减少。

(七)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42.58万元。其中,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30万元,水费50万元,电费250万元,邮电费80万元,取暖费60万元,差旅费140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100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福利费3.2万元,工会经费53.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劳务费4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6.32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300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函〔2017〕1900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规定,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推进综合预算、确保真实合法。坚持科学规范、便于信息公开的原则,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经过合理测算,科学编制,严格审批申报。结合我局实际经过合理测算,科学编制,严格审批申报。

2、涉密资金的处理。

依据《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及公安部、国家保密局下发的《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公通字[2008]33号)附件27款和公安部《关于确认公安机关部分财政科目支出涉密属性的复函》(公装财〔2011〕599号)之规定,隐蔽工作单位名称、编制、人员、联系方式、任务、经费情况和器材的掩护措施及有关财政科目,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根据新城区财政局新财发〔2018〕6号文件要求,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

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6、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常支出表

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


附件: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_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