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信访和群众权益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投诉;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批示;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3、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区内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协调处理“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户分离)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负责区内群众来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接待和劝返工作。

5、建立健全信访和群众权益保障信息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对受理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和群众权益保障工作信息,增强信访和群众权益保障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

6、负责我区特殊疑难信访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参与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负责信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我区非正常上访和违法上访行为,维护我区正常信访工作秩序。

8、负责组织开展信访和群众权益保障业务培训及宣传工作,对来访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9、制定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并根据目标责任的要求参与全区目标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和验收;承担我区市考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工作。

10、负责区级有关部门派驻信访接待中心人员相关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负责区委群众工作部相关工作。

11、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信访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补齐短板提升执行力为统揽,围绕“四大两严”(大化解、大下访、大培训、大调研、严规范、严问责)的总体要求,紧盯强化信访基础工作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两个着力点,继续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不断提升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全力打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化解攻坚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单位,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为18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为18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全额事业人员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台;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4.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514.28万元,支出514.28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3%,原因是——目标奖增发,人员增多,工资增加。(数字参照批复表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28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3%,原因是——目标奖增发,人员增多,工资增加。(数字参照批复表6)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2018年预算

2017年预算

增减%

原因

人员经费

178.64

118.52

50.72%

人员增加、目标奖增发

公用经费

18.64

16.57

12%

人员增加

项目支出

317

322

-1.5%

减少项目开支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收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变动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7.2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6.05%,原因是人员增加,目标奖增发。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综合公开报表

表一: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三: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六: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八: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九: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十: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常支出表

表十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十二: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信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xls

 

相关附件下载: 2018年部门预算表(信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