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指导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负责全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市场秩序。
5、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应诉工作。
7、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8、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日宣传活动,进行公务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
3、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
4、落实《全市司法所五星级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5、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五星级动态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有效评定管理服务等级,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6、切实强化刑满释放人员三级衔接机制,落实“四有”帮教模式,不断完善新入监和预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反馈机制,力争使我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8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7、深化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调查摸底和高危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排查管控专项活动。
8、积极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9、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工作平台功能,确保“日定位、周汇报、月见面”和“双八”考核等社区矫正监管制度100%落实到位,有效控制社区服刑人员犯法犯罪率低于全省0.1%。
10、加大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力度,采取与区检察院联合检查、区社区矫正执法督察大队执法督察、社区矫正案卷评查等方式,确保我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处在全市领先水平。
11、加强监管,严格审核,完成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年度审核工作。
12、深入落实《西安市公证质量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公证案卷评查活动,全面提升公证质量。
13、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创建“援助无遗漏、质量无缺陷、监管无死角、服务无投诉”的法律援助工作模式。
14、完善窗口建设,拓宽援助渠道,构建“中心布局、四方联手、服务社区、网上直通”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三、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
2、单位性质: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及1个所属事业单位西安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3、经费管理方式: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人员情况:根据三定方案我部门行政编制21人、参公事业编制4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1人。
5、资产情况:2017年末资产总额363.12万元。共有车辆7辆(局机关2辆、公证处1辆、司法所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6、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区司法局下设1个单位(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5〕35号)、《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发〔2004〕50号)和《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新财发〔2017〕67号)的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
2、测算分析情况。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预算全年共收入527.38万元(含公证处),其中财政拨款293.38万元,国库管理的收费234万元。 支出527.38万元(含公证处),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28万元(含公证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63万元(含公证处)、商品和服务支出182.57万元(含公证处)、其他资本性支出0.9万元(含公证处)。
3、增减变动情况:2018年预算收入比2017年增加67.96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目标奖支出的预算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和2017年比较无变化。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预算拨款59.9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为459.42万元,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为52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7.9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5.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1.61万元,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增加2.50万元等原因影响。
(二)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总额为527.38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总额为459.42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增加67.96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预算收入244.38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增加65.4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收入5.00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增加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预算收入19.00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增加0.50万元;普法宣传预算收入22.00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增加2.0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预算收入1.00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增加0万元;法律援助预算收入2.00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增加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预算收入234.00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增加0万元等原因影响。
(三)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总额为527.38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总额为459.42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67.96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预算支出244.38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增加65.4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支出5.00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增加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预算支出19.00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增加0.50万元;普法宣传预算支出22.00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增加2.0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预算支出1.00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增加0万元;法律援助预算支出2.00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增加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预算支出234.00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增加0万元等原因影响。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为527.38万元,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为459.42万元,较上年比较预算增加67.9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5.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1.61万元,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增加2.50万元等原因影响。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总额为52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8万元,项目支出59.90万元。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总额为45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02万元,项目支出57.40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总额比上年增加6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5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减情况如下:
2018年预算 | 2017年预算 | 增减 | 原因 | |
人员经费 | 343.91 | 292.11 | 17.7% | 人员目标奖增加 |
公用经费 | 123.57 | 109.91 | 12.4% | 日常经费增加 |
项目支出 | 59.9 | 57.4 | 4% | 项目经费增加 |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总额为52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63万元),项目支出59.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7.9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5.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3.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1.6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及奖励金增加等原因影响。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0万元,资本性支出无变化。主要是司法行政经费增加2.50万元。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总额为45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0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2万元),项目支出57.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以公开空表。
(八)“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和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109.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4.50万元、咨询费8.00万元、邮电费2.24万元、租赁费10.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劳务费52.00万元、工会经费0.72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88万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123.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9.50万元、咨询费8.00万元、邮电费1.70万元、维护费0.3万元、租赁费10.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劳务费70.00万元、工会经费0.90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60万元。较上年比较增加13.66万元,主要是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人员费用增加等的影响。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共5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7.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49.0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项目支出:是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的支出项目。 (三)司法行政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法治培训、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八、部门支出预算表
附件: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042】新城区司法局.xls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