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政办发〔2016〕14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拟定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调整分配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违规建设、使用的核查清理工作;

3、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区级机关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4、拟定公务用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所属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5、负责制定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效评估办法,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进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区级机关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级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西安市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一级决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20 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 20人;实有人员 13人,其中行政 0 人、事业 1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0 人。

图片1.png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度,我局做好了办公区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基本建设、房屋修缮、环境绿化、卫生保洁及一般服务项目的管理;加强了区政府两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定了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已经全部完成。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为49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8.00万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47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14万元。

2.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为49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8.00万元。

3.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471.14万元,其中一般基本支出456.11万元,项目支出15.02万元。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498.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7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14万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14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02万元,事业运行456.11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

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45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7.70万元,津贴补贴15.83万元,伙食补助费1.17万元,绩效工资16.15万元、生活补助0.04万元、奖励金18.31万元;公用经费336.93万元,包括:办公费8.57万元、印刷费2.89万元、水费10.75万元、电费86.0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取暖费29.06万元、差旅费1.74万元、维修(护)费71.69万元、租赁费8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劳务费38.21万元、工会经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5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 9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11.8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 69.1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 15.13 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6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与上年决算相同。

  2、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与上年决算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6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与上年决算相同。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8.91万元,增加172.8%,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才成立,公务用车维护费财政只拨了10-12月的经费。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升专项资金保障的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7 年度本部门对 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36.93万元。包括:办公费8.57万元、印刷费2.89万元、水费10.75万元、电费86.0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取暖费29.06万元、差旅费1.74万元、维修(护)费71.69万元、租赁费8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劳务费38.21万元、工会经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56万元。

(二)扶贫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7 年无扶贫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49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 年当年购置车辆 0辆;购置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 0台(套);购置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表(套表包含九张报表)

表一 2017年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表二 2017年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表三 2017年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表四 2017年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2017年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表六 2017年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七 2017年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 2017年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九 2017年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决算表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