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新城区政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拟订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在我区务工、经商等提供服务和指导。
(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关事宜。
(五)指导、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六)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依法审核、备案登记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各街道民族宗教工作。
(八)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部门(汇总)决算。下属机构设置办公室、业务科。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实有人员 6 人,其中行政 6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省、市民宗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大力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民族宗教界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力度;完成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查工作、穆斯林群众朝觐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明显提升,宗教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全力做好民族宗教界安全稳定工作,全年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促进了全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87.37万元,比上年增长25.18%。增长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干部目标奖在2017年度发放和本年度扶贫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87.37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可采用图表进行辅助说明)
本年度支出构成:总支出8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7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87.37万元,比上年增长25.18%。增长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干部目标奖在2017年度发放和本年度扶贫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一般公共服务民族事务支出87.3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9.87万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7.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说明:基本支出79.87万元,其中任意经费69.66万元,公用经费10.2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8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89万元。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
(四)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55.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有32.79万元,固定资产占有22.39万元。具体明细为:流动资产为银行存款32.79万元,核算内容为内部往来款项;固定资产包括专用设备1.50万元,通用设备20.89万元。通用设备中交通工具10.44万元(备注:交通工具10.44万元为车辆一辆,因为公车改革,实物已移交相关资产部门, 2018年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交通工具账面数字为0)办公设备1.45万元。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对 1 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46万元。内容如下: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质量,需要购置部分办公耗材。办公耗材购置属于政府采购,需要经单位领导的批准,申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待批准完成向行财科申请资金,这样会使申请的资金能够及时的使用,不至于资金的闲置。办公耗材的申报与实际购买相符,申报的项目资金完全用于办公耗材购置,申报的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执行。资金的使用共计22项办公用品,合计金额4619元。申请的资金全部用于办公耗材的购置,资金的支付与预算完全相符。待政府采购流程完成后,供货商按时交货,购置数量完全相符。根据计划目标,供货商按时完成了办公耗材的交付,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达到了要求。
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1万元,较上年增长2.46%,主要是扶支出增加。执行情况明细为:办公费2.69万元,印刷费0.07万元,水费0.17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差旅费0.69万元,劳务费1.02万元,工会经费0.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7万元。
(二)扶贫支出情况
2017年扶贫支出3.27万元,内容为贫困村修路及购置花椒苗等,从2017年6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帮困次数20余次。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末,本部门账面有车辆 1 辆(属于公车改革已上交,账面数已于2018年清理);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