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新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

2.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和党员管理教育、党建工作调研、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负责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搞好思想作风建设。

4.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

5.指导、协调区直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及新党员的考察、审批工作。

7.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的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直机关工委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共有1个行政科室,行政编制4人。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4;实有人4人,其中行政 4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3人。2017年末资产总额37.70万元。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区直机关工委以“提升机关党建、助力追赶超越”主体活动为载体,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坚持把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一是深化理论学习教育,不断提升理论武装工作,对全年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进行逐条细化量化分解,与所属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三会一课”制度,科学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全年工委召开民主生活会6次,组织生活会4次,工委班子领导讲党课4次。扎实开展集中研学、上门送学、网络选学、个人自学等活动,为机关各级党组织在职、退休党员配发《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的十九大章修正案学习问答》《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之江新语》等书籍4500余册,举办党的十九大精神专场辅导报告会、《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大宣讲活动、《之江新语》学习诵读活动等,全年共举办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机关党建专干培训班1期,参观八路军办事处现场教学1次,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2次,《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宣讲活动2次,各支部分别开展《之江新语》诵读活动70余次。组织机关党员观看《勇士》《不可饶恕》《知心法官》《遵义会议》等教育影片4次,全年共撰写调研理论文章3篇。二是固本强基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活力。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全年共发展党员6名,转正6名。做好党员信息管理工作,对区直机关现有的54个党组织(党总支9个,党支部45个)1381名在职党员、354名离退休党员、1263名人才中心管理的学生党员基本信息进行完善,详实登记,录入中组部党员信息库,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全年共接转党组织关系361人,发现问题14处,已通知本人进行纠正补缺。按照机关党建“走前头、做表率”的要求,在机关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窗口,实行党员承诺制,开展“四亮四比四评”“为党员徽章添彩”活动。健全党内关怀机制,开展党内关怀和文化活动。春节、七一等节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看望等形式,慰问模范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机关党员干部全年主动认领社区“微心愿”800余件,党组织为社区办好事320余件。扎实做好蓝田“一对一”对口帮扶工作,筹集资金3万余元帮助蓝田邵家寨村、大河村发展花椒产业,同时克服困难多方协调,筹资17000元帮助贫困户刘五娃发展养殖业,盖起猪圈养猪17头、黄牛2头。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党建重点工作,对各级党组织费的收缴工作台账进行逐一核查,对因生活困难等原因向党组织提交减免党费申请的4名党员实际情况进行考察,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徐先方等4名同志予以减免交纳党费。严抓作风建设,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不尽责的9名党员进行了党纪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实行台账式痕迹管理,加强日常量化考评,对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1轮,工委自行检查3轮,下发基层党建问题整改清单24份。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部门总收入 64.91万元,支出64.91万元,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减少1.27万元,原因在于压缩办公经费。

2.本年度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

3.本年总体支出6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1万元。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17年收入总额64.91万元,比上年总收入数66.18万元减少1.27万元,主要为压缩办公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7.3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6%;公用经费支出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4%。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采购决算支出,已公开空表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原因为我单位已经执行公车改革,公车已交上交但是未下账。2017无公务接待费。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安排,对我单位2017 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9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6万元,较上年总体下降9.8%,原因主要为:严格压缩办公费用等支出。具体如下:

办公费1.25万元,邮电费 0.41万元,差旅费0.18万元,劳务费0.82万元,其他交通费3.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合计37.70万元;(我单位公车由于车改已经上交区财政,但是固定资产未进行划拨,因此只是固定资产账面出现公车价值,实际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运行费用) 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2017 年当年购置车辆 0辆;购置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 0台(套);购置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