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

2、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的统计业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区政府制定政策、计划、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

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市规定的统计报表任务。

4、收集、加工、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5、制定和指导全区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统一管理和制发各种统计报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周期性和全国性的大型普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其他专门调查任务。

7、负责管理、公布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适时发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

8、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方面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检查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基层预算单位;内设3个科室,一个中心其中,行政编制科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业务科、能源综合科;事业编制科室1个,为普查中心。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示例:截至 2017 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19 人,其中行政编制 9 人、事业编制 10人;实有人员 15人,其中行政 9人、事业 5 人。

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实有人员情况

 

单位

行政编制(人)

事业编制(人)

新城区统计局

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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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追赶超越”目标,坚持依法统计,深入推进各项统计改革,全力打造新城统计“铁军”,为全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主要工作

(一)扎实做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和业务规范,认真做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居民收入等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坚持即报即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执法检查,不断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及时准确。

(二)全力做好季度点评。按照省、市季度点评工作要求,我局扎实做好省、市季度点评工作衔接和业务学习,在全市“16+N”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并经区级相关部门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新城区季度点评重点指标体系(12+N)》,并于一季度和二季度新城区召开了考核点评工作推进会,刘志宇局长通报全区 “12+N”指标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对我局点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印发了《新城区统计局落实全区追赶超越实施细则》(新统发〔2017〕4号),全面提升新城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三)圆满完成2016年度各专业统计年报。历时三个月,强化报表审核查询力度,重点审核增加值率,确保数据质量,顺利完成了各专业年报的上报、汇总、查询、改错、验收等工作,为2017年各专业数据奠定坚实基础。

(四)扎实做好城市综合体监测。按照国家制度要求,我局下发了《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关于布置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专项调查的通知》,安排布置全区6家商业综合体2016年度的统计监测工作,在商业综合体管理运营方的大力配合下,于2月底完成调查录入工作,调查商户1083个,基本摸清了经营情况和业态分布,为下一步纳入一套表打好了基础。

(五)全力做好全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调查。按照市、区安排,我局配合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等部门全力做好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如实反映全区文创产业发展成果。

(六)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实。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实工作已正式开始,我局组织各街办深入基层核实企业,保证调查企业质量,及时与市统计局沟通协调,为下一步全区确定增加值率夯实基础工作。

(七)扎实做好县域经济监测工作。按照市统计局工作安排及时召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明确各部门目标责任,确保数据质量,协调解决和有效沟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按季度监测主要指标,重点关注部门指标,动态分析预警,对数据异常变动及时发现、及时查询,确保及时上报。

(八)深化统计分析,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坚持月度综合分析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坚持用数据说话,为决策服务,一方面强化月度综合分析,加强季度GDP运行分析,认真研究影响全区经济运行主要指标及其影响程度;另一方面开展专题分析,深入调研,切实提升统计服务决策、服务基层的能力。坚持统计专报制度,不断增强统计服务时效。每月在上级部门数据评估后一天内,及时编辑和发布《新城统计》24期、《新城区统计服务手册》9期,向《要情汇报》、《新城信息》、《政务动态》和省市区网站累计提供信息200余条。拓宽渠道,强化统计服务。做好区政府网站、新城微信、局内网数据发布和更新工作,组织局机关和基层统计人员关注西安统计,及时了解全市发展情况。

(九)全力打造新城统计“铁军”。我局多次召开“学习先进、对标成都、查找短板”专题会议,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结合工作发言并提出努力方向,对全区统计工作实行“三制”,即指导制、走访制、重大事项跟踪制,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勇于担当、干净干事、充满活力”的新城统计“铁军”。一是实行指导制,局班子成员、各科长带头联系包抓一个街道统计站,对统计业务全方位指导;二是实行走访制,局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全面走访辖区324家“五上”企业、200户记账户,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理念,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实行重大事项跟踪制,围绕全区新引进的企业、新开业的综合体等安排专人跟进,做好统计监测和入库等工作。

(十)强化统计流程管控,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管理,积极运用部门“五证合一”行政登记资料更新名录库;坚持一套表单位年、月度审核,坚持“逢进必查”、“先入库、后有数”原则,坚持联网直报即报即审,确保一套表调查的顺利进行和数据采集质量的提高。

同时还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非公企业问卷、月度劳动力调查和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等工作。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总体情况比上年增长11%,主要是人员经费有所增长。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5.97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9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35.97万元,较上年增长11%,支出235.97万元,较上年增长11%。主要为人员经费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2万元,项目支出31.7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6.9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7.2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0.1万元。其中:

①我局2017年无外事接待支出

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100%,比上年决算增加0.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因公来我区指导检查工作的省局、市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兄弟区县统计局来我局进行调查和考察学习的人员。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公务接待用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公车改革后,我局2辆公车已上交,无车辆运行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97万元,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17年我单位将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及目标,严格执行各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规定,细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在执行过程中把握好进度,按期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费为27.28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机关办公经费开支,但精准扶贫费用有所增加。

办公费3.13万元,手续费0.01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 0.82万元,差旅费1.53万元,维修(护)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0.38万元,福利费0.41万元,其他交通费9.40万元。

(二)扶贫支出情况

我局 2017 年扶贫支出3.6万元。其中为宝兴寺村修建护栏费用2.6万元,为黑岩沟村新建公共服务中心费用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套表包含九张报表)

(一)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7年收支总表

(二)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7年收入总表

(三)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7年支出总表

(四)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表(此表为空表)

(九)西安市新城区统计局2017年政府采购决算表

 

                        

 

附:统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