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指导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负责全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监督辖区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市场秩序。

5、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应诉工作。

7、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8、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及1个所属事业单位西安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2、纳入本部门 2017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1个为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三定方案,本部门人员编制 23人,其中行政编制19 人、参公事业编制4人;2017 年底实有人员21 人,其中行政 17人、参公事业 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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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建设幸福新城这个中心,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紧盯全年目标任务,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先后荣获了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全省“法律援助质量评查优秀单位”、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全省公证质量优胜公证处”、全省“十大普法模范”称号、陕西省公检法司“双微”传播力榜单第4名、胡家庙司法所李萍荣获全省三秦“最美司法员”提名奖等荣誉。

全面完成了市考指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三季度“五张报表”考核位列全市第三。扎实推进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位列前三。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总收入735.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3万元,总支出735.34万元,较上年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年度目标奖。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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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5.04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去年增加97.66万元,增加15%,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度持平。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与上年度持平。

(7)本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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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支出331.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8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1万元。较去年增加43.02万元,较上年增加14.9%,增加原因主要为为人员经费增多。

(2)项目支出591.0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去年增加107.88万元,增加22.3%。

(3)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735.04万元,比上年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年度目标奖。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735.0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47.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0.2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8.5万元、普法宣传支出2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2.04万元、社区矫正支出2.5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63.32万元。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633.2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94.4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6.2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万元、普法宣传支出2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万元、法律援助支出38.64万元、社区矫正支出2.8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70.06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8.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4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及年度目标奖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29.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1.3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6.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2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8.40万元。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11.4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2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6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9.20万元。

2017年度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18.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4.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34.5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年度目标奖增加影响。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0.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 115.9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4.0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 31.88万元。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8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和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安排出国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公务接待费支 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和比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务外事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 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无接待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8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和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无新车购置。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85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38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维修费增加。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7辆。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对 2 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 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138.40万元,较上年减少0.8万元,减少的原因为办公费用减少。具体如下:

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1.78万元,咨询费8.34万元,邮电费1.68万元,物业管理费0.02万元,差旅费0.54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租赁费5.27万元,劳务费84.01万元,委托业务费6.43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其他交通费16.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二)扶贫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7 年扶贫支出1.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7 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2017 年当年购置车辆 0 辆;购置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表

表一:2017年新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表二:2017年新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表三:2017年新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表四:2017年新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17年新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表六:2017年新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七:2017年新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2017年新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九:2017年新城区司法局政府采购决算表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