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含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下同)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及许可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计划和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的技术监督;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4、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专项治理,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5、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负责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保健品经营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零售)登记备案工作。
10、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管理职能。
12、承办区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基层预算单位;内设17个科室,其中,行政编制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法制科、食品监督管理科、保健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事业编制科室12个,分别是西安市新城区食品稽查队、西安市新城区药品稽查队以及西一路、中山门、解放门、长乐西路、自强路、太华路、胡家庙、长乐中路、韩森寨等9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及新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3 人,其中行政编制 48人、事业编制 135人;实有人员 155人,其中行政45人、事业 110 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稳步推进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我局高点定位、多措并举、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紧盯创建6部分17类40项创建任务,充分发挥创建办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协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监管理念,辖区“区-街道-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明显,创建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并于8月初高标准通过市级验收。
(二)餐饮示范街区、店创建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按照“信息完整,公示统一;标识规范,设施齐全;守法经营,操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总体目标,高标准打造了永兴坊美食园区、上和商业广场等8条示范街区,完成全年任务267%;同时在全年60户餐饮示范单位的创建任务基础上,自加压力,高效推进,现已完成212户餐饮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完成率353%。
(三)明厨亮灶工程高标准超额落实
以大型商场、餐饮集中区域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明厨亮灶改造提升任务。一是坚持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通过许可受理初期提前介入、科学指导其按照标准,合理优化场所布局,为明厨亮灶改造打下基础。二是坚持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时,主动发现有意识、有能力的餐饮单位,作为帮扶重点进行指导培育,先试先行,并逐步扩展。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明厨亮灶实施较好的餐饮单位进行鼓励,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提前、高标准、超额完成了87户学校食堂、437户餐馆的明厨亮灶提升改造任务,完成率113%。
(四)小作坊提升高质量超额完成
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原则,强化小作坊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健全一个档案。全面掌握小作坊数量、产品种类、基本条件、质量安全等情况,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监管档案,打实监管基础。二是明确一个承诺。统一向小作坊经营户制作发放信息公示栏,面向消费者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杜绝“两超一非”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落实一个制度。要求经营单位狠抓“一票通”的落实,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销售台账管理,达到“以制度促安全”的目的。共许可食品小作坊80户,并严格按照“许可一户、建档一户”要求,现已全部建立了信用档案和管理档案。
(五)强化措施全面加强药化市场监管
狠抓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潜规则性质的药化安全隐患,日常监管覆盖率、违法案件查办率100%,确保了全年药化市场规范有序。一是在药品生产环节,强化对原辅料供应商资质、药品原辅料储存及检验、生产工艺、成品检验和及历次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并持续开展飞行检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GMP的自觉性,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在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坚持以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法查处与规范企业行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处方审核、驻店药师在岗履职、药品购销渠道、验收储存,特药销售管理等环节,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三是在药品使用环节,坚决贯彻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强化药品分级分类管理,以供应商资质、药品购销渠道、储存管理为重点,强化医疗机构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六)医疗器械整治成效显著
一是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结合辖区实际,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自查、跟踪企业整改。二是开展医学美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美容机构和医疗机构美容专科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资质等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医学美容类医疗器械产品等行为。三是加强无菌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储存运输、不良事件收集等内容,发现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2330.21万元,2016年部门收入1633.79万元,2017年与2016年相比增加696.42万元,增长42.63%。增长原因是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增加,拨款增加,以及人员经费增长。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部门总收入233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0.21万元,其他收入5.76万元。
2.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部门总支出2362.82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93.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1.80万元,农林水支出8万元。如下图所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33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0.21万元,其他收入5.76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96.42万元,增长42.63%。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为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增加,拨款增加,以及人员经费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2330.21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93.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1.80万元,农林水支出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1499.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0.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52.49万元,津贴补贴575.27万元,伙食补助费2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89万元(包括办公费18.41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1.16万元,邮电费2.57万元,差旅费1.54万元,维修费0.89万元,租赁费2.74万元,会议费1.59万元,培训费1.10万元,专用材料费0.48万元,劳务费14.07万元,委托业务费4.50万元,工会经费3.70万元,福利费4.4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7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 2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6.48万元。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和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安排出国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公务接待费支 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和比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务外事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 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无接待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8.2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和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无新车购置。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2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7.05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作量大幅增加导致的车辆各项损耗增加。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对食品抽验检验、执法监管及办公装备设备配备2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92万元。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规定,按照西安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评分标准进行了综合评价,从整体绩效看,达到了预期目标,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考评结果为良好。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60.89万元,较上年减少5.1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为维修费用减少。
(二)扶贫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扶贫支出包括扶贫交通支出、扶贫物资支出和扶贫干部补贴,共计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2017 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表(套表包含九张报表)
表一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表二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表三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表四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表六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七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