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协调落实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审核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保留、下放和取消的意见。

(四)审核、审批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和调整,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区级开发区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总额。

(六)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

(七)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区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十)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

(十一)负责机构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间联动管理机制,实现实际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际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网络化系统。

(十二)负责经批准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编办全称为西安市新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基层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监督检查科、机构编制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西安市新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无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三、部门人员情况

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都是行政编制;

实有人员12人,行政编制1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部门人员情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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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 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新城区编办在市编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全区中心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完成西安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改革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区编办认真对照《西安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改革机构编制调整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扎实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能的划转、委托等工作,圆满完成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改革机构编制调整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重新制定了火车站管委会“三定”规定,将“西安火车站广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西安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对职责及机构进行了调整;人员编制划转到位,火车站管委会“三定”规定于1月20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二)围绕全区重点发展领域,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理顺体制机制。

1、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区编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各街道人大工委机构设置事项形成了初步意见。经区编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关于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的通知》,明确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同时,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区县巡察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5月27日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区县巡察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区编办严格落实市编办要求,形成我区党委巡察工作机构设置意见。以编委名义印发《关于成立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完成我区党委巡察工作机构设置任务。

3、为进一步健全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我区治污减霾工作开展,根据市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方案要求及市编办对区县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设置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形成设置意见,印发《关于将街道办事处环保绿化站更名为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明确我区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机构设置,为我区治污减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加强我区安监机构建设,充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人员力量,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新城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增加3名事业编制,进一步充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

4、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目标,满足辖区居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经区编委会研究、市编办批准,设立区图书馆。

5、加强有关体制机制问题的调研,及时协调解决职能分工和机构编制配置等方面的问题,成立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为幸福路管委会增设财政审计局,核定编制及领导职数;对区政府信息化中心、区民政局低保中心进行更名;对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编制进行调整,对部分学校进行更名。

(三)做好市考指标,“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的相关工作。

1、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体系,实现权责清单全覆盖。我们依据《新城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共进行了三次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公布了50个部门3655项权责事项,实现了清单全覆盖。

2、切实承接落实好上级取消下放的各项事权。我区共有26个部门承接上级下放审批事项151项,截至目前,已对145项审批事项制定了承接落实方案,涉及部门24个,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证,累计办件量达141654件。

3、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截至目前,我区有监管职责的23个部门共170项随机抽查事项已全部公布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我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9月)》统计,开展抽查的批次633次,应用省市摇号系统的部门9月份新增了民宗、安监等2个部门,达到9个部门,应用省市摇号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项目23项;财政、人社、卫计、交通、司法、文体、民宗、文旅、食药等9个部门已将122项随机抽查结果推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规范完善体制机制方面有了实质性突破。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要求,我们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我们以区编办名义正式发文为区民宗局的业务科、区交通运输局的综合交通科、区招商局的外资科、区安监局的安全监督二科、区文物旅游局的稽查队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将这些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划转到行政审批科承担,将监管职责依然保留在原科室,实现了审批和监管分离。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165.20万元,上年收入117.55万元,增加40.5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17年支出165.20万元,上年支出117.55万元,增加40.5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165.2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2.2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6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65.20万元,上年收入117.55万元,增加40.5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65.20万元,上年支出117.55万元,增加40.5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5.20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一是行政运行162.20万元,主要包含人员工资、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等;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即本部门2017年项目经费。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2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43.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09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18.67万元,即商品服务支出,主要是本部门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日常公用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74万元,其中政府

采购货物类支出2.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57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

出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1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机关运行费支出18.67万元,上年15.02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有所增加。其中办公费4.41万元,电费0.62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差旅费1.17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培训费0.58万元,劳务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2万元。

(二)扶贫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扶贫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元。2017年当年未购置车辆;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未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西安市新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