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区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参与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3、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维护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和项目的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的统计工作。
4、负责制定城市建设维护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策划、包装、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城市建设相关任务。
5、负责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并审核征收补偿方案;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6、负责市政设施的普查、编制上报市政改造计划,配合完成批准项目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7、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工作,协调做好建筑立面整治、城市夜景点亮、道路路面改造、广场及道路绿化等整治工作;负责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8、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牵头拟订城市综合开发计划,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有序进行。
9、负责全区城市防汛工作。
10、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工作计划;负责住房政策的宣传,协调落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有关工作;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负责协调房屋安全鉴定;负责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1、负责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12、负责辖区建筑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责除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外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牵头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培训工作。
13、负责辖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除管道燃气企业外其他企业燃气经营许可及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审批工作;牵头开展燃气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4、负责省市重点项目在我区的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城建考核项目的组织实施。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含基层预算单位新城区建筑业管理中心;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城建计划和征收管理科、市政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和物业管理科、建筑业和燃气管理科。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52人,其中行政编制 17人、事业编制 35人;实有人员 44人,其中行政 22人、事业 2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35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开工建设2066套,其中市中医院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新开工485套,韩森冢周边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二期)安置房新开工1581套,目前已全部开工。
2、积极配合地铁6号线建设。地铁6号线主要涉及我区公园南路、万寿路和东盛北路3个站点建设。目前3个站点征收摸底、方案公示和备案工作已完成,征收方案已经上报市征收办审核。
3、扎实做好惠民住房保障工作。到10月底已完成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4005户,新增租赁补贴家庭901户,收储社会房源累计发放租金补贴家庭2200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平台新增录入公租房保障家庭2200户,提前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住房保障工作三季度全市排名第一。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落实市委人才公寓部署,向市级部门申请110套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作为我区的人才房,为引进人才提供了坚实保障。
4、稳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针对全区老旧小区和“三无”小区较多的实际,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指导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保证小区顺畅运行。目前全区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445个,成立业委会和物管会220个,物业管理工作三季度全市排名第一。
5、聚力推进片区改造。坚持把片区改造作为重点工程,多措并举、全力攻坚、加快推进。截至目前,火车站北广场棚改项目已完成3371户征收任务,征收工作基本完成;市中医院周边综合改造项目完成471户征收任务,土地招拍挂程序已经启动;建国巷周边改造项目已交房326户。
6、全力以赴打通“断头路”。严格落实民生“十个一”工程要求,加快推进“断头路”打通工作。今年我区的韩森东路、经九路和东站路3条道路被纳入全市断头路打通计划。截至目前断头路打通工作进展顺利,韩森东路新城段已建成通车;经九路已移交市政部门启动建设;东站路有序推进,道口改造设计方案已与中粮仓库等单位达成一致,市政公用局正在组织招标。
7、加快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是市委、市政府“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中的主要考核指标。今年市上下达我区的改造任务为17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完成西安水泥制管厂家属院13.5万平方米改造工作,安民里小区、建银小区、省水利厅等8个小区的改造工作已完成了方案评审,正在组织工程招标。
8、精心实施夜景亮化工程。夜景亮化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民生“十个一”工程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市营造节日亮化氛围的要求,克服各种困难,较好完成了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的节日亮化任务,获得了市上的肯定和表扬。
9、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积极借鉴香港、浙江等地成熟经验,在城市综合体配套、公共空间利用、投资开发建设、停车设施日常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累计新增3536个停车位,有效缓解了区域停车难问题。
10、重拳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市、区铁腕治霾“1+1+9”、“七个100%”、“七个到位”、“二十条”、“三个一律”和 “红黄绿”挂牌等制度和要求,狠抓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累计检查建设工地522家次,发现扬尘隐患128处,处罚6家,全区未发生重大扬尘污染事故,连续三个月名列全市市政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前三名。
11、依法从严狠抓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狠抓两个市场安全管理。累计检查工地336家次,发现隐患95处,行政处罚9家。组织检查和联合执法燃气经营站点134(处)次,暂扣过期钢瓶234个,今年以来建筑业和燃气市场平稳有序。
12、坚持不懈做好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及时对全区防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健全机构、明确专人、落实资金、配齐物资,扎实开展安全隐患点排查,先后对195处隐患点进行排查化险。保证汛令畅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防汛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实现了安全度汛。
13、倾尽心力处理信访难题。全区建住系统信访维稳形势极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历史遗留问题多。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坚持不推不拖、敢于碰硬,想方设法化解处理。截至目前共处理各级批转的信访件37件,接待来访群众412人次。
14、认真办理人大建议。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准确把握代表意图,仔细分析意见建议,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五定”措施,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逐级专人办理,确保建议办理的严肃性和时效性。今年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已全部办结。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额2857.05万元,2016年本部门收入总额3019.12万元,2017年较2016年减少5.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支出和城市公共设施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合计285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2.05万元,占总收入的82.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5万元,占总收入的17.68%。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合计2857.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18万元,占总支出的17.19%,项目支出1860.87万元,占总支出的65.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05万元,占总支出的17.68%。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5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5.37%。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85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万元,较上年减少5.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支出和城市公共设施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2.0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9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0.87%,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3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0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2.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1%,防汛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9%,公共租赁住房支出57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4.4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6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6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1.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7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47.71万元、津贴补贴119.53万元、奖金7.02万元、伙食补助费3.06万元、绩效工资10.83万元;公用经费49.43万元,包括办公费35.73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9万元、邮电费2.35万元、差旅费6.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58万元,其中 抚恤金0.89万元、 生活补助1.61万元,奖励金151.08。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505万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505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 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 0万元。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检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力度和治污减霾工作。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3辆。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对1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廉租房租金补贴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6.9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49.44万元,其中:办公费35.73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9万元,邮电费2.35万元,差旅费6.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43万元。
(二)扶贫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7 年扶贫支出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资产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8.78万元,通用设备180.76万元,专用设备2.95万元,图书、家具等其他办公设备31.49万元,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未购置车辆和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表(套表包含九张报表)
表一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表二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表三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表四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表六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七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九 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政府采购决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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