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位于西安市含元路 229 号,占地4.6 亩。辖区东至灞桥区,西接莲湖区,南壤碑林、雁塔两区,北交未央区。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理的案件。3、依法审理由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案件。4、负责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依法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对法 律、法规等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 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8、检查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9、负责本院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10、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人员编制 164 人,实有在职人员 153 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49 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一制五责”党建格局,落实“531”工作主题,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切实抓好审执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打造一流法院,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为建设发展活跃、治理有序、生态宜居的幸福新城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依托棚(城)改巡回法庭,依法支持我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全力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勇于改革创新,以创新的方式、创新的思维模式,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审判执行的职能作用。优化质效评估体系,强化问题发现功能。把好案件均衡关、审限关、结案关、评查关,及时预警并集中清理超审限案件,执行统一网上结案标准,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进审判事务集约化运行,逐步开展集中办理诉讼保全、卷宗扫描等事务性工作,确保审执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利用信息科技优势,拓展司法公开领域,构建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加强大数据分析,针对审判数据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加强案件信息自助查询系统建设,有效实现通过网络查阅裁判文书,视频再现庭审过程等。
四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与看齐意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争当公正为民、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好法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坚决依法惩治伤害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支持法官公正司法。坚持文化育人理念,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3969.30万元,2016年收入3048.38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920.92万元,增加比例较大,因为2017年补交临聘人员保险、员额法官工资及绩效工资。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894.86万元,占总收入的98.12 %。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其他收入74.4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88 %。为“两庭”建设款。
3、2017 年我院实际支出 4035.77万元,支出明细如下:
基本支出 2393.88万元,占总支出59.32%。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 1653.38 元,占全年支出的40.97%。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58.1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92%。
(3) 对个人和家庭支出582.3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4.43%。对比如下图:

项目支出1641.89万元,占总支出的40.68%。其中:
(1)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878.63万元,占总支出的 21.77%。
(2) 案件审判支出482万元,占总支出的11.94%。
(3) 案件执行支出70万元,占总支出的 1.74%。
(4) “两庭”建设74.44万元,占总支出的1.84%。
(5) 其他法院支出136.82万元,占总支出的3.39%。对比如下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3894.86万元,支出3961.33万元。2016年收入3048.38万元,支出3169.56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846.48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791.77万元,增加比例较大,因为2017年补交临聘人员保险、员额法官工资及绩效工资。
2、2017 年支出3961.3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2393.88万元,占比59.32%,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878.63万元,占比 21.77%,
(3)案件审判支出482万元,占比 11.94%,
(4)案件执行支出70万元,占比1.74%,
(5)其他法院支出136.82万元,占比3.39%。

3、2017年行政运行支出2393.8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235.76万元,占总支出的55.40%;
(2)日常公用经费158.12万元,占总支出的3.92%。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数为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6.57万元,比上年减少39.38万元,原因是因公车改革车辆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车辆购置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较上年下降 100%。主要全年无出国进行的国际司法交流、考察培训活动。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主要全年无接待省外及省内法院系统、相关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5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购置新车,较上年下降1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7万元。主要用法院审理案件、执行案件、提审案件被告人等所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对救济金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申报,年底进行了救济金项目支出的绩效自
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58.12万元,较上年减少36.48万元,主要是精简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主要是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维护费、出国费、招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扶贫支出情况
本部分2017年无扶贫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院固定资产总计 3043.44万元,无形资产 0万元。所属资产按
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管理。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2017 年当年购置车辆 0 辆,购置单价 50 万元以上 100 万以下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支出经济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院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院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 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院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支出功能科目
1、行政运行: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应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运行管理等支出。
6、其他法院支出:反应除以上项目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9、政府采购决算表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 年 10月 1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